关于转发《关于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校务办 日期:2014/1/15 点击数:3734锡新教【2014】3号
关于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即将结束,中小学幼儿园从
1. 统筹做好假前各项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组织教师做好学期结束总结考核工作,安排好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继续教育和继续培训。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把握深化教育改革、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任务要求,科学制定新学期工作计划,提早谋划开学准备工作,确保春学期开学平稳顺利、安全有序。
2.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各校要严格遵守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各项规定,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不得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上课、补课,也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机构的各类培训及补习活动,不得安排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广大教师要自觉遵守师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到社会办学机构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寒假期间,学校违规补课、擅自安排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要严肃查处,严格追究校长和相关当事人责任。
3. 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放假前,各校要通过下发通知、手机短信、召开期末家长会等形式,将假期的相关工作安排告知家长,指导家长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不盲目让子女参加各类培训、补习。要加强对学生假期生活的辅导,重视关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少年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假期活动,在生活和学习上予以指导和帮助。假期内,班主任要走访学生家庭,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关心了解学生各方面情况。
4. 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假期值班工作。放假前,各校要对学生进行一次遵纪守法、安全自护教育,增强学生交通、防火、防盗等方面安全和防范意识。要组织对校内用电、用水、消防、门锁、锅炉、燃气和生化实验用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地向社区和未成年人开放文体活动设施的学校,要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为社区居民和青少年学生开展活动提供服务。要严格执行假期值班制度,假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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